鲁体院校字[2019]第41号
关于对李永琪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本学期开学以来,下列同学无视学校纪律,不按时上课,旷课超过6节以上,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为教育学生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其违纪情节和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下列同学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留校查看处分
李永琪2016级5班 专项:摔跤
董宏达 2016级4班,专项:拳击
孙浩 2016级5班 专项:田径
二、记过处分
孟凡成 2016级2班 专项:拳击
姜广辉 2017级3班 专项:拳击
三、警告处分
尹肖威 2016级3班 专项 :自由跤
张增辉2016级3班 专项:自由跤
齐景泽2016级3班 专项:田径
孙英儒2016级3班 专项:摔跤
于子浩2016级2班 专项:田径
张学兵2016级5班 专项:拳击
赵木荣2017级3班 专项:田径
宋佳欣2016级5班 专项:拳击
逄豐蔓2016级4班 专项:游泳
费扬 2018级1班 专项:沙排
孙耀 2018级1班 专项:田径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
201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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