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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4-28 00:00:00 阅读:0次

  鲁体院校字[2019]第32号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2018年山东省公务车辆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校主要办公车辆已经上交至上级部门封存。予以保留的车辆用于机要、应急等公务事项。依照上级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公务车辆的使用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二条  公务车辆完成公务后,应停放在办公区指定停

  

  车位。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整洁。

  

  第三条  公务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洗浴、学校、幼儿园以及非公务接待饭店和宾馆等场所。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除值班车外,节假日、双休日期间一律封存。封存时间:节假日为放假前后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下班时间 起至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上班时间至;双休日为每周五下午下班时间起至下周一上午上班时间止。封存地点:学校指定的停车位。

  

  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驾驶员轮流值班。

  

  第五条  学校领导不带车出差、驾驶员请假、休假时,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办公区。

  

  第六条  根据山东省差旅补助的有关规定,发放差旅费的校领导、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务车辆接送。如果有需要去车站、机场接送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则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

  

  第七条  各科、室(包括运动员外出集训、比赛)用车时,需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车队根据用车路线、目的地等情况,同一方向的尽量合并使用,以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益,节约经费。非应急或机要任务的,原则上不予派车,若确需工作需要,需按规定填写派车单,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协调派遣。

  

  第八条 出差到高铁、动车等交通便利的城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公务车。

  

  第九条  公务车内存放《出车记录》,公务车执行公务后,使用人须填写《出车记录》。

  

  第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动学校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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