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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 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00:00:00 阅读:

  鲁教师字〔2019〕5号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促进教师自主专业发展,现组织实施2019年“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高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6个学科的教师。

  

  (二)初中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学科的教师。

  

  (三)小学学段。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等11个学科的教师。

  

  (四)幼儿园学段。包括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在职教师和园长。

  

  (五)具有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机构的人员和教师培训机构的学科专任教师等,也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参训对象学科类别报名参加本年度网络课程学习。

  

  二、工程实施

  

  工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的方式,与“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以下简称“优课”)活动整体设计,具体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研讨交流和实践应用三个环节。

  

  (一)网络课程学习

  

  教师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和研修工作坊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网络课程学习。课程设置如下:

  

  1.学科必修课程(10学时)

  

  (1)市级“优课”课例观评(6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随机推送3个市级“优课”课例,开展省级观评课活动。

  

  (2)优秀课例及点评资源学习(4学时)。研修平台为每位教师推送2个课例和专家点评资源,开展观摩和学习。

  

  2.专题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时)

  

  (1)师德师风建设专题(6学时)。参训教师在研修平台“师德师风建设”专题课程中自主选修6学时(其中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必选2学时)。

  

  (2)研修平台开放班级管理(留守儿童的教育与指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科研方法、教育理论与实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发展与生涯规划指导、STEAM教育、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的理念与实践、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初中和小学课例研究、高中新课标与新高考14个专题课程,共计1200左右学时,供参训教师自主选学8-12学时。

  

  (二)研讨交流

  

  省组建由教科研骨干、高校专家和齐鲁名师(含工程人选)、特级教师等组成的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团队,各市、县(市、区)按要求组建本级工作坊主持人团队。专家通过线上线下混合式的方式开展研修指导和研讨交流活动。线上研讨交流依托研修平台的工作坊完成,包括制作课程简报、上传优质资源、组织线上答疑、开展研讨交流、推荐优秀案例等。线下研讨交流采取现场课堂、现场教研、专家讲座、专题论坛、案例开发等形式,探索问题解决的操作性方案,并通过简报、生成性网络课程资源分享、网络直播等方式,推广创新经验。

  

  1.学科工作坊研讨交流。分级组建学科工作坊,为全体参训教师搭建交流研讨的平台。原则上,高中学段组建省、市两级学科工作坊,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组建省、市、县三级学科工作坊。全体参训教师要根据安排加入相应的学科工作坊,积极参加话题研讨和主题交流等活动。

  

  2.专题工作坊研讨交流。组建省级专题工作坊,选学相关专题课程的教师可自愿加入相关专题工作坊,积极参加话题研讨和主题交流等活动。

  

  3.优秀案例征集。为鼓励教师创新,凝聚群体智慧,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围绕学科或专题热点问题设计案例主题,参训教师自主选题,通过工作坊“优秀案例征集”栏目自愿提交。各级工作坊主持人按照不超过本级案例总数5%的比例,择优向上一级工作坊推荐,省级工作坊主持人团队择优遴选省级优秀案例,并在省级研修平台学科或专题页面进行展示。

  

  (三)实践应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要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通过个人创课、逐级晒课、赛课,评选出市级“优课”。公示无异议后,推送到 “山东省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优课平台”),参加省级晒课和赛课活动。

  

  为保证优质课例资源的覆盖面,原则上,每市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1个优秀课例,每位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个优秀课例。在各级优秀课例的遴选和推荐时,要优先考虑尚未产生各级“优课”的内容章节。

  

  在参加省级优课评选的同时,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可参加教育部优课评选(登录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个人空间,点击“国家一师一课传课入口”,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提示和要求上传课例,参加晒课活动)。

  

  为充分发挥“优课”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优课”评选,在推进教师全员“研究课、上好课”的基础上,把真正的好课选出来。市级“优课”按等级权重计入省级“优课”观评总成绩。未经县(市、区)、市两级遴选的课例,不得直接推送至省优课平台。

  

  三、时间安排

  

  1.信息采集与报名时间:截至到 5月10日(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2.市、县(市、区)级培训管理者培训时间:5月中旬。

  

  3.各级工作坊主持人培训时间:5月中下旬。

  

  4.市级“优课”提交时间: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晒课、赛课活动。各市教育局须于5月20日前将市级“优课”推送到省级“优课”平台,并将市级“优课”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到邮箱support@qlteacher.com。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只参加省级晒课,不参与省级观评课和省级“优课”评选活动。

  

  5.教师选课时间:6月1日起。

  

  6.学科课程学习时间:6月15日至8月31日。

  

  7.通识性专题课程学习时间:研修平台于6月15日常态化开放,即可开始学习。本年度学分登记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课程学习任务。工程结束后,研修平台个人空间常年开放,所有参训人员仍可继续参与课程学习和教学研讨,提倡学校基于网络资源支持组织开展校本研修,享受平台提供的资源服务和网络研修的跟进服务。

  

  四、组织管理

  

  (一)工程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成立山东省“互联网+教师发展”工程项目办公室,设在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工程实施的协调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督导和管理。要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过程管理,为工程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要健全市、县(市、区)级学科工作坊专业指导机制,加强工作坊主持人的培训和培养力度,确保专业指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在认真总结上一学年“优课”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制和完善2019年“优课”创建活动方案,保证活动实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市、区)网络平台,并与省研修平台有效对接,确保各级晒课、赛课活动及推送课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电教馆站(教育信息中心)要做好工程实施的技术支持。各级教研部门要做好“优课”活动的指导工作。在校级“优课”创建过程中,市、县(市、区)工作坊主持人团队要及时跟进,同步开展教研指导。

  

  (三)中小学校长(园长)是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本校教师学科课程和师德建设专题集中研修时间表,落实教师学习场所和网络条件保障,督促、引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实施方案,通过整合实施,探索校本教研中优质资源贫乏、专家指导缺乏的解决路径,推进网络研修的常态化、校本化。

  

  (四)参训教师要进一步端正对工程活动意义的认识,避免功利思想和形式主义。教师要把“优课”创建与日常教学进度安排有机结合起来,严禁上“表演课”“彩排课”“重复课”。弄虚作假、功利色彩浓重的课例,一律不得入选各级“优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负责本级优秀课例课堂实录的拍摄,避免增加教师经济负担。

  

  五、保障措施

  

  (一)工程实施经费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省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平台服务、课程资源开发、专家线上线下指导等。

  

  (二)工程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参训教师,经考核合格,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登记相应学分。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提交工程总结报告,我厅将组织第三方开展专项评估,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评估结果形成工程的总结评价。同时,各级项目办要完善对本级专家团队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动态管理,省项目办将遴选表彰一批优秀工作坊、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示范校,推广其典型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宋俊峰 刘依林;联系电话:0531-81916561。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王凯,张陆陆;联系电话:0531-86401285。山东省教师教育网技术服务电话:0531-66778221, 66778222。

  

  附件:工作流程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4月 10日

  

  2019年4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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