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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学术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6 00:00:00 阅读: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稿)》(浙越外发〔2017〕129号)文件执行,为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现将2018年教职工重点学术工作量考核与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重点学术工作量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2018年12月30日。因特殊原因(如成果原件未能及时寄达等)未能及时统计的在下一年度给予补算。

  二、科研类重点工作量通过学校科研管理平台(http://192.168.100.91/business/login.jsp)填报科研重点工作量成果,如遇账号登录等问题,可联系相应部门的科研管理员。教学与教学建设类重点工作量按要求统计后报送教务处。

  三、考核与统计工作以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初期审核,科研处、教务处进行终审。

  四、成果报送材料要求:

  1.科研论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应提交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正文在内的PDF扫描件,并将扫描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命名;收录类论文还须提交收录证明扫描件。

  2.学术著作应提交原件和扫描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由学校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3.科研获奖成果应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

  4.专利授权须提交证书原件和扫描件一份。

  5.被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须提交采纳证明原件和扫描件一份。

  6.同一个部门所有扫描电子稿按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研究报告等分类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部门2018年扫描材料”。

  7.科研、教研类团队建设项目根据计分标准,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参与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团队成员个人计分方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教职工系统账号由各部门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管理员若有调整,请及时上报科研处;2.管理员须及时添加新教师账号;对已离职的教师账号请勿删除,只需将人员信息中“是否统计”栏改为“否”即可;3.学术著作由管理员统一添加。

  4.多人合作的项目需分配业绩分的,由负责人填写科研工作量分配表,亲笔签名,所在部门盖章统一上交科研处。

  请各学院、各处室及时通知到所在部门的教职工,做好本次考核与统计工作。科研成果于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登记和初审,同时将有关材料交至科研处。教学业绩成果纸质稿和电子稿交教务处审核。逾期不登记或材料不全者,视作放弃,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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